依照《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个人申请、团支部推荐、院团委集中评审等程序,评选出以下单位和个人为我院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青年突击手”(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,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均可向上级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反映问题时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2.公示时间:2023年3月20日—2023年3月25日,共5天,联系电话:0373-369109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