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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

阅读次数: 日期:2023-03-07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为了贯彻落实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党员发展方针,本着“入党自愿,个别吸收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”的原则,使我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程序更加规范,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体现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,确保党员发展质量,做到党员发展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  

一、总则

全面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、学习情况、工作情况、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等综合情况,积极引导政治立场坚定、思想政治素质过硬、学习优秀、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加入党组织,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,充分体现我院学生党员的先进性,确保做到党员发展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1.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,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增强政治意识,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2.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,依据党员标准和学生党员实际确定考核内容,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发展。

3.坚持定性考核为主、定量考核为辅,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,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素质教育。

三、考核程序

1.每一季度末(3月30日、6月30日、9月30日、12月30日),由班级团支部收齐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,并进行汇总,提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;

2.新学期开学初,提取上学期的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生提交的支撑证明材料,按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赋分;

3.按照考核指标对每位入党申请人进行分数整合排序,并公示;

4.公示无异议并经学院团委审定后,将量化考核成绩反馈给各学生党支部书记,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、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四、考核对象

2023年3月车辆与交通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入党申请人